2024赣州寻乌县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整治(时间+对象+范围)
导语 寻乌县即日起至12月10集中整治非标低速三、四轮电动车,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后常态化开展。具体安排,详见正文。
寻乌县集中整治非标低速三、四轮电动车
一、整治时间:即日起至12月10,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后常态化开展。
二、整治范围:全县范围内所有道路及重点区域。
三、整治对象:全县范围内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三轮、四轮电动车(俗称“老年代步车、老头乐”等)。
四、处罚标准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江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的进行处罚:
1.驾驶无牌证三轮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,处以罚款200元;
2.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,处以罚款500元;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,处以罚款1000元;
3.驾驶三轮、四轮电动车进行载客非法营运的,处以罚款5000元;
4.无证驾驶三轮、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,除罚款外,可以并处15日拘留。
5.驾驶拼、改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三轮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6.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、四轮电动车成品、配件或者拼、改装的,予以没收,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查封。
五、温馨提示:
1.无需上牌的三、四轮残疾人电动车或者允许上牌的特种三、四轮车,不能上道路行驶,只允许在居民区、或者公园、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;
2.必须持有D或C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三、四轮电动车;
3. 任何无牌车辆不能购买机动车买保险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驾驶人或者车主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如果是巨额赔偿,将造成倾家荡产;
4.购买三、四轮电动车,应购买符合国家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)、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目录内、车辆获得CCC认证、车辆有出厂合格证等一致性证书、且能登记上牌的,可以要求商家包办上牌,或者持有上述证明等自行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;如遇商家以“无需驾驶证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”欺骗诱导您购买非标三、四轮电动车,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。请大家不购买、不驾驶、不乘坐无牌无证的非标低速三轮、四轮电动车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5.持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、四轮电动车的个人或者邮政快递、外卖配送、园林绿化、环卫保洁等单位,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自行报废处理或到销售企业置换(以旧换新)为合格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;对持有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三、四轮电动车(老年代步车)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,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。
6.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执行期间,上级部门对三、四轮电动车(老年代步车)管理有新规定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
在整治过程中出现不服从管理、妨碍执行公务、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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